9 月 1 日呼吸器判废新规:是否需要强制批量报废旧呼吸防护装备
GB18664‑2025 新增判废与更换条款,并非要求企业统一批量报废全部旧呼吸器,而是对 “带病上岗” 装备执行状态导向判废标准。
判废新规实操解读
9 月 1 日实施的新版国标,判废判定依据是装备实际技术状态,而非生产时间。仍完好、未老化、未超制造商储存使用期限,且气密性、适合性检验可以达标的旧呼吸器,允许继续投入作业使用。

如果旧呼吸器出现外壳开裂、密封件老化、过滤元件过期、气密性检查不合格、适合性检验不通过等任一情形,则必须立即判废停止使用,做禁用标识,不允许修复复用。企业需要完成存量装备排查评估,建立判废处置台账,纳入呼吸保护计划。不能简单一刀切把所有库存旧装备全部报废,避免不必要的物资浪费。
FAQ
- Q:只要是实施日期之前采购的呼吸器,就必须全部报废吗?
A:不是,状态完好、各项检验达标的旧装备可以继续使用。
- Q:旧面罩配件轻微老化,简单维修之后可以继续上岗使用吗?
A:达到判废条件装备禁止修复复用,应当按规范统一处置。
- Q:存量呼吸器如何落实新规,企业需要做哪些基础动作?
A:开展存量装备状态排查,建立判废台账,严格按照八项判废条件逐项核验。
创建时间:2026年9月22日 11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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